返回河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河南南阳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县级商务 >  正文
中共内乡县委 内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产业聚集区入驻项目优惠政策的规定
2009-09-29 09:38  文章来源:内乡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中共内乡县委 内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产业聚集区入驻项目优惠政策的规定
(2009年7月8日)

为了深入贯彻工业强县战略,切实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步伐,尽快形成特色主导产业集群,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入驻条件
(一)入驻产业集聚区项目,必须符合: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符合环保要求;3、厂区建设必须按现代化、标准厂房设计建设;4、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120万元(不含土地价款,下同);5、成长性较好,有较强的盈利能力;6、一期工程建设周期不超过一年半。否则不能享受土地和税收的优惠政策。
(二)已入驻北工业园区的项目,自发此文次月起,最多顺延一年时间,投资强度仍然达不到每亩100万元的(当时标准),一律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二、土地政策
(一)土地依法实行招拍挂出让,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净收益采用先借后奖的办法,可以奖给企业扩大生产或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即将土地净收益先由财政开发公司借给相关企业,期限一年半,企业满足对政府承诺的投资强度、建设进度、规划标准后,政府将其转换为奖励资金奖给企业。企业若违约则作为借款按期收回。
(二)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再单独供地,引导进入标准化厂房
三、税收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在2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期限3年。
(二)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除享受前款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增值税地方所得,三年内予以奖励。
(三)固定资产投资在亿元以上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五年内奖励企业。
(四)国内外驰名企业或国内行业排头兵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在五亿元、十亿元、二十亿元、五十亿元以上的,优惠政策可以区别情况一事一议。
四 收费政策
建设期间实行零收费制度,凡入驻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期间免征县控一切行政性收费,非县控部分由政府协调执行最低 标准
,五、环境政策
入驻产业集聚区项目,政府负责厂地“三通一平”;投资兴业的客商和家眷,在各方面与内乡居民享有同等待遇;项目所有涉及到的规费征缴、证照办理、安全保卫等事宜,统一由产业集聚区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协调帮办解决,实现投资客商与职能部门、周边群众的全部隔离,确保入园项目投资客商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本规定适用于入驻产业集聚区的工业企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下发的与此文有悖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此件公开)




主题词:优惠政策 产业集聚区 规定          
中共内乡县委办公室        2009年7月8日印发
(共印300份)
  (首发子站:南阳市内乡县商务之窗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 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河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 张 巍 电话: 0371-3576124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 伟 电话: 010-51651200-619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