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阳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关于南阳市建成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集中整治肉食市场专项行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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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09 09:05 文章来源:南阳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生猪销售商户、各类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及生猪肉品加工厂(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强化市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确保上市肉品安全,让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决定自4月6日起至11月30日为我市建成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集中整了台肉食市场专项行动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取缔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所有私屠滥宰场点
由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牵头,商务、公安、工商、卫生、动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所有私屠滥宰场点逐户进行取缔,凡发现从事非法屠宰活动的,除没收生猪产品及屠宰设备外,并按《条例》处违法经营额三倍以下罚款。对抗拒阻碍公务执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二、清理整治肉食市场
联合执法队伍将对建成区的肉食市场进行集中整治。1、对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病害肉、注水肉的要严厉打击,并追究源头,由商务、工商、卫生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2、凡经营非定点厂未经检疫、检验的“白条肉”,一律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取消经营资格,伪造检疫检验印章证明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严查‘熟肉制品进货渠道,加工制作现场。无检疫手续,不符合食品卫生加工标准的熟肉制品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
三、集中检查各类宾馆、饭店、厂矿、学校等集体用肉单位和各类超市、专卖店
联合执法队伍对市区各类宾馆、饭店、厂矿、学校等集体用肉单位集中检查,继续实施《“放心肉"采购登记册》管理制度,凡发现有使用非定点厂肉品的,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所有经营生鲜肉品的连锁店、超市进行检查。1、无证照经营的应依法办理有关证照,否则由工商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2、各类超市、连锁店(个人)经营生鲜肉品,必须到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申领《“放心肉”采购登记册》,由市商务、工商、卫生、畜牧、屠管办对申领单位进行验收,符合条件的,发放“放心肉”标志牌和印章,允许经营市区定点厂和在南阳市备案登记的外埠企业的生猪产品,否则不予批准经营。3、外地生鲜肉品经营企业,按照南阳市《生猪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生猪产品登记备案手续,方可在南阳市区销售,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
坚持定期不定期对定点厂进行检查,发现定点厂出现屠宰注水生猪、病死病害生猪,生猪圈养不足12小时,出现未经检疫检验的肉品或应作无害处理而没有作处理的肉品上市销售的定点厂,要坚决取消定点资格。对超规划设点和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屠宰点要予以清理关闭;对转让、租赁、冒名顶替的定点厂取消定点资格。
通过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杜绝未经检疫检验的“白条肉”、病害肉上市,让市民真正吃上“放心肉"。我们除加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外,还将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制度建设,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建立肉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确保肉品市场繁荣、稳定、安全、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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